商標是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一種標志,每一個商標注冊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務上的。應該說,離開商品或服務而獨立存在的商標是不存在的。所以在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時,正確表述所要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及其所屬類別,是商標申請人(代理人)首先會遇到的問題。
商品名稱是整個商標注冊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它決定了注冊商標保護的范圍。因此,在申請商標注冊時,必須指明具體的商品和服務名稱。并且,一份申請書上填報的商品或服務只能限定在一個類別之內。商品名稱力求具體、準確、規范,以便明確指定該商標的保護范圍。
我國商標法實行的“注冊在先”原則,明確規定商標未經注冊不受法律保護,即只使用不注冊并不擁有商標專用權。目前我們許多企業在創辦初期習慣于圖省些注冊費而不注冊商標。商標法規定,商標可以是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但并非任何文字圖形都可以作為商標,如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及其特點的文字或圖形等不得作為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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