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商標注冊申請量的居高不下,在有限的漢字詞庫里面通過組合文字創意商標的方法已經越來越困難,因此不少經營者開始嘗試將時尚流行元素與商標元素相結合,將文字進行非常規設計,用充滿設計感的“創意漢字”申請注冊商標,以彰顯其商標的獨特創意和個性。因此就出現了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如吃飯、逛商場、看電影、購物和休閑娛樂時,看到有些文字商標或招牌似是而非,讓人無法呼叫。申請人另辟蹊徑用自創的文字去申請商標,這可行嗎?
對于這個問題,應該把漢字和英文進行區分來看,另外也要清楚文字商標的定義。文字商標中采用的文字,包括漢字、漢語拼音字母、中國少數民族文字和外國文字。文字商標的文字書寫不拘一格,楷、行、草、隸、篆,橫書、直書、藝術體、印刷體、變異體均可使用。但必須突出文字商標易認、易記、易于呼叫的特點,力爭使消費者目及則意達。
自創的漢字可以申請商標嗎?
有的申請人知道,在設計商標的時候,如果將漢字的字體設計與其余設計不同,是可以審查通過的,但是如果過于夸張,甚至達到了像“不規范漢字”的程度,大多都會被駁回。
威海商標注冊介紹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文字有缺失,僅含有文字本身的一部分,造成不規范使用,易使消費者對其書寫造成錯誤認知,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
2、含有自造字,造成不規范使用,易使消費者對其書寫造成錯誤認知,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
3、文字缺少筆畫,造成不規范使用,易使消費者對其書寫造成錯誤認知,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
這是因為,該類不規范漢字作為商標注冊使用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之情形。這是出于保護我國的漢字書寫文化。這種規定和商標評審對成語類的商標審查規定目的幾乎是等同的。